的朋友,在过往的经历中多少都会有被媒体报道的情况,这些报道可能说的是您的公司、业务、您的成就、您参与的演出、作品等等。围绕着这些被媒体报道的经历,大家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4)我在一个行业会议上发表过演讲,报道是关于我的演讲内容和照片,这种算吗?
5)报道是关于我参与的一个行业重要论坛,里面提到了我的职位和公司,还有我的照片,这种行吗?
那围绕着上述有关媒体报道的问题,我们先来告诉大家,什么情况下“媒体报道“是不能被认定十条申请标准被移民官采信的,大家可以直接避坑:
移民官通常提出的不认可的理由米乐m6官网,是他们认为网媒相比纸媒缺少了严肃性,报道内容用户可自行编辑,并没有像专业纸媒出版物那样,在出版之前对出版内容进行过专业审核。
虽然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是国人目前非常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但是移民官仍然不认可这类用户可参与内容编辑的媒体平台,自媒体内容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例如《海峡都市报》、《南昌日报》等,虽然这些媒体在国内地方上也是一等一的媒体,但移民官觉得这类报道的发行范围较窄,限定在一个区域米乐m6官网,发行量小传播度也不够。
包括主办机构不够知名,媒体本身在业界缺乏知名度,发行量又很小的报纸或刊物。
例如,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客户,报道他的媒体刊物却主要是面向房地产业人群的。
基于官方要求,我们根据成功案例经验,对能够被认可的“媒体报道”特征做了如下总结:
从“内容”、“形式”、“报道时间”等方面来综合考量一个媒体报道是否符合审核标准:
,即整篇文章都是围绕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工作成就。而对于那些只谈及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参与的商业活动的提及类报道,以及多个受访者出现在同一篇报道里的文章,或者对申请人某一次会议演讲内容文字的转载等,严格来讲,均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几乎不认可所有网媒的报道,甚至包括中国日报网、海外网等一些央媒的网络媒体报道;
实际这么来看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媒体文章也并不多见,谁没事会请媒体对自己一顿夸呢?这不符合咱们国人的谦逊风。
但是不符合要求的媒体报道在作为支持申报的论据时就没有用武之地吗?并不是。
媒体报道实际上在整个EB-1的申请文案中有很多用途,可以用于支撑“重要机构中担任重要职位”、“奖项”、“评审”、“原创性贡献”等作为辅助证据。比如:
一些提及您的公司职位、照片及所参加商务活动,发表主题演讲等内容的网络媒体报道,可以用于证明您在公司管理中所起的关键领导作用;
一些您或者您主持参与的项目获得业内重要奖项的媒体报道,可以用于侧面证明您获得奖项的影响力米乐m6官网,及您参与的项目对行业的重要价值;
一些网络媒体或者地方媒体对您的报道,根据报道内容侧重点,如偏向于介绍您公司的成就,可用于证明您所在机构的名气。
A:“媒体报道”被移民局单列为一项申请资质,是基于这样一个思维定势: 一个有杰出成就或对行业有杰出贡献的人,就一定有主流、官方媒体对他/她进行过报道。因此,媒体报道被移民局视为一个从第三方机构,来考察申请人及其工作成就是否足够杰出的重要证据。
从上述角度来看,媒体报道确实是重要的论证方向。不过证明一个人具有影响力除了媒体外,其实维度是多种的,比如被同行邀请评审,被专业学会、协会邀请进入担任较高级别职位,这些都是影响力的体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米乐m6官网米乐m6官网米乐m6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