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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盛房地产发展米乐m6官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浏览次数:    所属栏目:【米乐m6官网】    时间:2024-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章房地产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拟提请由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作出如下授权:

      1、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的新增总额度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4,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2,000,000万元。

      2、在本次授权的担保新增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①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各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差额补足等方式。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7、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刘晓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刘晓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米乐m6官网。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3年12月29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章房地产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拟提请由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作出如下授权:

      1、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的新增总额度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4,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2,000,000万元。

      2、在本次授权的担保新增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①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差额补足等方式。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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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其他股东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60.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8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8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9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审慎的估计,拟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

      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刘晓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爱春,注册地址: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以上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塑料门窗、幕墙安装;低压配电箱(柜)的制作、销售;高压开关柜、高压控制柜及其底座、成套集控保护设备、转换开关、其他低压电路开关装置的制作、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制作、安装、销售;建筑工程机械、钢模板、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木工、砌筑、水电安装、抹灰、油漆、钢筋混泥土、脚手架、焊接、模板);建筑材料批发;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铝膜租赁、销售;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荣盛建设总资产74.30亿元,净资产25.11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3亿元,净利润-0.27亿元。

      荣盛建设与公司同受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截至目前,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荣盛建设89.86%的股份。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荣盛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保障房、回迁房等项目)施工部分,根据既定的设计方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合同造价;根据中标的合同,在履行公司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的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并向政府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针对开发中涉及保障房、回迁房的项目施工部分,根据既定的设计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合同造价。根据中标的合同,在履行公司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的建筑施工工程合同。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中标合同确定的价格,以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与荣盛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关合同的依据。

      荣盛建设拥有二十多年的建筑施工经验,技术能力出众,曾荣获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鲁班奖”,在河北及其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及广阔的市场空间,服务众多知名品牌企业。荣盛建设按照国家的规定参与公司项目施工招标,并中标了公司多个开发项目的施工工程,熟悉了解公司的产品定位、设计风格,能有效保证公司开发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满足公司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预计的实际开工面积、在建规模及工程投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经营计划的完成,公司管理层预计2024年度与荣盛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0亿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荣盛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招投标中实际获得的合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的交易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1、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与荣盛建设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的2024年与荣盛建设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票948,480,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1%,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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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股票366,230,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同受荣盛控股控制,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刘晓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卫生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荣盛控股资产总额2,531.12亿元,负债总额2,246.21亿元,净资产284.91亿元,营业收入238.15亿元,净利润3.10亿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以上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塑料门窗、幕墙安装;低压配电箱(柜)的制作、销售;高压开关柜、高压控制柜及其底座、成套集控保护设备、转换开关、其他低压电路开关装置的制作、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制作、安装、销售;建筑工程机械、钢模板、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木工、砌筑、水电安装、抹灰、油漆、钢筋混泥土、脚手架、焊接、模板);建筑材料批发;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铝膜租赁、销售;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荣盛建设总资产74.30亿元,净资产25.11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3亿元,净利润-0.27亿元。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

      作为公司大股东,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荣盛控股、荣盛建设连续十二个月之间累计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额38,664.3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24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进行借款。荣盛控股及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24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24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刘晓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1月12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上述议案1.00、2.00、3.00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截至2024年1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林洪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另有任用,林洪波先生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米乐m6官网,林洪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被告一和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涉及债权金额3.7亿元,被告一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三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提供质押担保。当前,因原告认为被告一未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而成讼。

      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债务本金1.12亿元、利息0.68亿元及其他费用,被告一、二、三、四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事项主要为借款纠纷等,涉及总金额约22.1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51%。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8,400,000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公司股票数量为5,500,000股。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据股东函告:①荣盛控股因执行案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关于导致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执行案件,荣盛控股与相关方近日已达成执行和解,目前双方正在积极落实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如有涉及需要披露事项,将及时通知,切实履行股东义务;②荣盛建设因执行案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关于导致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执行案件,荣盛建设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沟通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如有涉及需要披露事项,将及时通知,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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