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逮捕后,其家属慕名找到张献伟律师,请求张律师为王某提供辩护工作。在王某家属讲完全部案情后,张献伟律师认真分析后指出,王某的行为实质上是代替他人委托理财,目前法律未将该类行为视为犯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随后,张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征得王某本人同意,开始了履行辩护工作。
理由:王某与投资人之间实质上是委托理财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此类行为并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刑法》亦未禁止此类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成立非法经营罪,王某无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王某是以个人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代理委托人到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某大型证券公司进行期货买卖交易;这种通过正规的、经依法核准登记的米乐m6官网、且具有经营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国家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正当的期货买卖交易行为,并不违反刑事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任何禁止性规定,也未扰乱市场秩序。
本案中,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是某大型证券公司,王某只是受投资人之托,代其进行期货买卖交易,不是在经营期货业务,也无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委托王某的15名客户并不是刑法意义上所称的“被害人”,而是委托人,亦即投资人。王某与委托人所签订的《代客理财协议》或《委托理财协议》,以及双方就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应由民事法律予以调整米乐m6官网,因此,王某无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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